中國國際皮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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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人士條例及規則
1. 條例及規則
參觀人士在登記參觀展覽或接受許可參觀展覽時,即表示他們同意遵守展覽對參觀人士的條例及規則和展覽中心制定的條例及規則,可向主辦單位索取條例及規則副本。
2. 在展覽中心的操守
參觀人士不得造出或容許造出可引致混亂,滋擾、煩擾、不便、傷害或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的事情,或者是主辦單位認為與一般展覽規則不相符的事情,或者是構成違反條例及規則或相關法律和條例的事情。

未經主辦單位事先書面批准,參觀人士不得攜帶照相機、攝像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錄影設備進入展覽中心。主辦單位有權隨時搜查任何參觀人士的隨身攜帶物。

在出席展覽其間,未經主辦單位事先書面批准,明確禁止參觀人士錄製任何制式的影像("影像")。該項禁止包括但並不限於:任何形式的拍照、攝錄或數碼攝錄及繪圖或畫草圖。參觀人士同意在被要求時向主辦單位交出錄有影像的任何性質形式的違規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膠片、錄影帶、草圖本、照相手機和數碼存儲設備。

若參觀人士違規錄製任何影像,影像創作和錄製方面的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為免生歧義,包括錄音和廣播的權利)("知識產權"),不管是現在還是將來產生的權利,都將無條件並立即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觀人士保證按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所有的契約和文件及採取一切行動,以便將知識產權歸屬主辦單位,包括但不限於:遞交原始影像或拷貝的存儲媒介。對違反展覽和展覽中心條例及規則、相應法律和條例的參觀人士,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任何參觀人士入場,或要求其離開展覽中心。在此問題上,主辦單位具有最終判斷權。

3. 責任
主辦單位對參觀人士在展覽中心及其附近對自身或他人財物所發生的損失或損壞(無論何種原因),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也不對參觀人士在展覽中心和離開展覽中心的過程中發生的死亡或傷害事故承擔任何責任(不包括由於主辦單位超過法律限定範圍內(僅此範圍內)的疏忽所引起的死亡和傷害)。

參觀人士同意主辦單位對參展商在展覽會中展示或銷售的產品不承擔任何責任。

參觀人士同意向主辦單位賠償並免其蒙受由於參觀人士自身或其代理的任何侵權行為或未經允許錄製影像而導致主辦單位自身或其代表蒙受或向其提出的一切申索、責任、損失、訴訟、程序、賠償、判決、支出、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及收費等任何損失。

參觀人士同意,主辦單位對展會官方手冊、或其他推廣材料、印刷材料中提供的與參展商或參展產品相關的資訊中的錯誤或遺漏,或者是由主辦單位或參展商提供的資訊中的錯誤或遺漏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非有主辦單位提供其任一董事簽名的書面確認,否則主辦單位不免除條例及規則中之任何規定,或其任何權利。

4. 個人資料
參觀人士同意將展覽中登記的個人資料錄入主辦單位建立的資料庫中,主辦單位有權使用該資料,或因推廣宣傳的目的將該資料傳遞給第三方。如要求接觸或修改資料,可向高級展覽資訊服務經理提出請求,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17樓。若接納請求,主辦單位將收取一定的費用。

為了安全起見,以及為了防止和探察犯罪行為,參觀人士隨身攜帶的提包需要隨時接受抽查,並在展覽中心接受閉路電視錄影。

5. 政府法律及管轄權
所有的條例及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所有參觀人士都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非專屬性管轄權。